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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条例

  
  为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使研究会成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需要在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中发展研究会会员。
  为做好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章程,制订研究会会员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是由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相结合组成的,旨在研究北京在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而成立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的成立,有利于广泛地吸收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智慧,有利于奥运经济研究成果适应市民需求、政府决策和市场需求,进而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和北京率先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和北京率先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 会员入会的条件
第三条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四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赞同并遵守研究会章程;
  二.参与研究会组织有关奥运经济研究;
  三.参与研究会组织的有关经济活动;
  四.在社会上无不良记录;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力量或经济实力;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赞同并遵守研究会章程;
  二.积极主动参与研究会活动;
  三.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社会影响力;
  四.在社会上无不良记录;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员入会的程序
第六条 提交入会申请书(书面)。
第七条 提供本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八条 经研究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交纳会费。
第十条 由研究会授权的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第十一条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参加研究会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服务:
  一.为企业进入奥运市场,向奥组委及相关部门推荐、介绍企业、项目及产品情况;
  二.为企业所关心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对策意见;
  三.为企业参与奥运经济研究和开发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
  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为会员开展横向联系、互相借鉴提供便利;
  五.在本会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合作中,为会员单位树立自身形象,进行宣传提供条件;
  六.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研究会会讯《奥运经济》,并在会讯专栏中介绍会员单位情况;
  七.在研究会网站(www.2008boa.com)提供广告的优惠服务。
第十三条 获得研究会提供的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对研究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会员履行的义务
第十六条 执行研究会的相关决议。
第十七条 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八条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退会程序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个人退会须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除名程序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在社会上对研究会造成不良行为,经理事会或秘书长办公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